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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日期:2021-07-23来源:中国博士人才网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潍坊市政府主导举办、社会力量参与举办的山东省首所混合所有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坐落于世界风筝之都-潍坊市。主校区位于渤海岸边、莱州湾畔,毗邻国家一类开放口岸—潍坊森达美港和白浪河游艇旅游码头,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占地822亩,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8300余万元,实验实训室89个,打造青年教学能手、课程主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组成的骨干教师梯队,专任教师400余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8000余人。

学校荣获2018年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2018年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系山东海洋技术大学牵头筹建单位、山东省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办学实践试点单位、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第二批信息化教学试点单位、全国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研究联盟理事长和秘书长单位、中国海洋大学合作办学单位;是山东省高职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航海技术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山东省中职轮机管理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牵头开发单位。学校与中国海洋大学合作探索本专科人才联合培养新路子,采取“2+2”、“1+2”两种模式,开展2个本科、3个专科专业的合作办学。受潍坊市政府委托,学校牵头筹建混合所有制应用型本科院校山东海洋技术大学,大学申报已纳入山东省 “十三五”高校设置规划。

在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中央城区开发服务中心大力支持下,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2人。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2人,其中专任教师32人,辅导员10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21日后出生);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岗位条件

1.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在职人员应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经离职的需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潍坊·滨海
(http://www.wfbinhai.gov.cn)和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m.net.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1. 考生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1日8:00— 8月2日18:00

查询时间:2021年7月22日8:00— 8月4 日18:00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官网报名系统(http://qzpta8.chinasyks.org.cn/cn_sdhszyxy/index.html#/index)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2021年8月2日18:00报名结束后,学校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网上报名提交材料(以下所有材料请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原件及复印件须在现场资格核验时提供):

(1)身份证、国家承认的本科及硕士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学位认证的人员,签订承诺书后可报名考试,并应于录用前取得学位认证,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4)在职工作人员参加应聘,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签订承诺书后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在用人单位离职的人员需提交原用人单位提供的离职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交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以及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还需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还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6)有本人签名、手印的《应聘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7)应聘辅导员岗位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毕业学校或二级学院党组织出具的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学生干部是指:大学阶段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或担任学校(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易班发展中心、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研究生会部长等学生干部,或担任专兼职辅导员、辅导员助理、校聘团委副书记,且以上任职至少满一学年。

(8)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材料。

2. 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7月22日8:00—8月3日18:00

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考生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在规定时间内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要求条件或缺少报名材料的,初审不予通过。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3. 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7月22日12:00—8月3日24: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8月6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规定,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本次公开招聘所有通知均通过“报名系统”发布,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适应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无指定或参考教材。辅导员岗位笔试内容为应聘人员所需的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职业能力知识。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通过“报名系统”进行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三天内在“报名系统”中公布,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自行查询。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6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相关事宜通过“报名系统”进行公布。

2.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教师岗位的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和答辩各占面试总成绩的50%。辅导员岗位的面试采用说课和答辩方式进行,说课和答辩各占面试总成绩的50%。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若笔试成绩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考察、电话连线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核查。

考察通过人员需持学校规定体检表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后将体检表统一交组织人事处。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吕老师

电话:0536-3083569

E-mail:sdhsrsc@163.com(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 ”)

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8:30-16:30)内拨打。

潍坊滨海区中央城区开发服务中心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2021年7月21日

附件【附件2:应聘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docx

附件【附件1: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附件3:在职人员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docx

附件【附件4:中共党员证明.docx

附件【附件5:学生干部任职证明.docx

原文出处:

http://sdm.net.cn/info/1027/5301.htm